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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简称:“聊城教育学院” 所在地:聊城 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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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5-21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6450.73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95m2,教学仪器设备值1448.07万元,图书13.5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4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52人。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录取原则: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09年招生计划来源表”。?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6,8520220 招办传真:635-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邮编:252000?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2009年3月28日?? 附: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详情
聊城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10-05-21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 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6356.7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95m2,教学仪器设备值1354.07万元,图书13.25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4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51人。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学院2008年有工程造价、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海关管理、学前教育、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08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6,8520220 招办传真:0635-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邮编:252000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2008年3月31日 附: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科类专业代码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层次学制专业类别收费标准(元/年)录取批次计划数文史56050201工程造价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10文史56070202物业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10文史62050503物流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10文史65020404人力资源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15文史65020705海关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10文史66021406学前教育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0理工56050201工程造价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0理工56070202物业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0理工58010303数控技术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35理工58020104机电一体化技术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30理工59010705网络系统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35理工62050506物流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0理工65020407人力资源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0理工65020708海关管理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0理工66021409学前教育高职(专科)三年普通类5000专科(高职)二批25详情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6550.9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95m2。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0年招生计划来源表”。?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6,8520227,8520220 招办传真:0635-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2010年3月22日?? 附: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详情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3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661。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6550.9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95m2,教学仪器设备值1668.25万元,图书15.2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42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5人。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1年招生计划来源表”。?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6,8520227,8520220 招办传真:0635-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2011年4月9日?? 附: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详情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5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1726.9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77m2,教学仪器设备值1724.25万元,图书15.6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39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2人。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2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6,8520227,8520220 招办传真:0635-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2012年4月5日详情
聊城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2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1784.9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77m2,教学仪器设备值1782.25万元,图书16.1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37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0人。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3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一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8520220招办传真:0635-8520226,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邮政编码:252000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3年4月7日 附: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来源表详情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06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1849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77m2,教学仪器设备值1834万元,图书16.6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36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1人。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⑴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 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在第一、二志愿及平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4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一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8520220 招办传真:0635-8520226,8520220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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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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