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170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申请家庭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万元;
(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2、新就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全日制大学专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3、进城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户口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由市城区用工单位统一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注:对单身申请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的认定标准是:家庭(含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3年内转移或者拆迁过住房的,视为有房。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